的身影,他才重新振作起来。
那是一个流浪汉,一个腿脚不知因何而不灵便的流浪汉,他正杵着粗大的树枝,以此作为支撑,捧着不知从哪儿捡来的破碗,乞求城里的有钱人给他一点食物,或者赏他一两个巴塞思。
四年前的缇默鲁,也是这副惨状。不过,与那个流浪汉不同,他四肢健全,能跑能跳,只要吃上口饭,就能和其他男人一样去干体力活。不仅如此,因为长得还算俊俏,所以除了卖力气,他还可以卖身体。
是的,他还没有到走投无路的地步,他还有希望。索留姆不会马上就结婚,他还有时间去寻找其他的出路。
豁然开朗的缇默鲁,摸遍身上所有的衣兜,拿着仅有的一枚巴塞思,走向跛脚的流浪汉,将钱币放到对方的碗中。
“啊!”得到施舍的流浪汉,连忙朝给钱的人不停地鞠着躬,“谢谢!谢谢您,慷慨的先生!”
缇默鲁没有回应对方的感谢,而是快步走开了。
那样的帮助,起不了太大的作用。今晚的相遇,是他们的初遇,也很有可能是他们今生见的最后一面。缇默鲁当然希望对方能够继续活下去,但是他很清楚,不是所有人都能像他一样幸运。比如他的母亲,还有那些和他们一起逃离饥荒的同乡,真正到达异乡,且能继续活下去的,寥寥无几。
事实上,正如缇默鲁所料,流浪汉果然不像他那样幸运。
不过,流浪汉不是饿死的,而是吃得太急了,噎死的。
这对他而言到底是幸运,还是不幸,就没有人能够说清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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