朝鉴禁不住翻了个顶明显的白眼,转身负气欲走。可刚迈开步子,他意识到自己不知道为什么动怒,完全是在生莫名其妙的气。于是他更生气了,因为他即便不知道自己生气的原因,但猜的出来肯定很愚蠢。朝鉴撂开长腿,要走。别别走!沈纵颐兀地焦急出声。对她而言,归宥和朝鉴是今府里唯二的正常人,如今归宥不知去向,见到朝鉴也是种安慰。她提起裙子,小步追上去。别走一道轻盈的力道箍住了他的腰,朝鉴不得不停下。放下双臂,他忽然觉得手腕有些痒。低头看去,泼墨般的青丝垂在他劲瘦白皙的腕间,发尾随着主人的晃动,左右反复地扫过他手腕中央的红痣。朝鉴两手搭上女子细瘦的手臂,轻轻推了下,已已小姐,男女授受不亲呐。背对着他,沈纵颐翻了个漂亮的白眼。她撇了撇嘴,出声却抽抽搭搭地:我不管,你呜,你别走,我担心你她话落又呢喃了声什么,唤声很短促,几乎除了她本人无人可听清。朝鉴听到了,不但听到了,还听得很清楚。被女子紧紧抱住的那点尴尬立刻消失,他眉宇锁起,瘪嘴强硬地拉开沈纵颐的双手。不顾沈纵颐令人心动的挽留,朝鉴径直走进茅草屋,背影高挺,步势汹汹。他说呢,他说怎么就过了五个月,这人就转了喜好,对他又抱又哭的,从前他可只有旁观的份儿!现下懂了,敢情是归宥不知所踪,就剩他一个了才想起还有朝鉴这号人。本来也无所谓,可她不该在抱住他的时候,脸颊贴着他背,却喊了一声归宥。好好,把他这么个顶天立地本事了得的男人当替身是吧?朝鉴剑眉拧得死紧,用力坐到凳子上,连连喝了两口水,平复了心情。他确实本事了得,隔着一道门和十几步远的距离,也能听清外间沈纵颐难过的喃喃自语。根本不耐得听下去,她无非又在为归宥伤心罢了。可她离得太近了。朝鉴猛地起身,从柜子里抽出面秃头的毛笔,倒了一大碗的臭墨,将曾经在沈纵颐葬礼上穿的丧服撕下一块白布,将笔毫蘸饱墨,架势恢弘地写就:里我○点。
他写完,将毛掉光的笔杆子卷起白布,用布条绑好,气势威严地打开门,还把不远处装哭的沈纵颐吓得颤了颤。朝鉴冷笑一声,她胆子还是这么小。他扫了两眼就收回目光,而后把白布郑重其事地插在了门框上。转头,沈纵颐如他预想地那般呆呆地望着这里,于是他又冷笑一声,进屋啪地关上了门。沈纵颐有时候也挺想骂朝鉴的。她看向门框上迎风舞动的白布,盯了半天,目光在那诡异的○上停留了许久。要不说她能和朝鉴相处一百年呢。等将这个○和前后几个字联系起来,沈纵颐竟然顿悟了朝鉴的想法。或许他想写的是离我远点?嗯也没听说朝鉴不识字啊。所以是焉极幻境把他暂时变成了个文盲吗?也是,府中近卫,小小奴仆,哪有条件学书识字。沈纵颐失语地望了望天。她想起自己刚才在抱住朝鉴腰时,故意说的那句归宥。朝鉴是身份变了,骨子里争强好胜的性子不会变。在陆浑山时,只要她将其与邬道升一比,朝鉴动辄就不高兴冷脸,然后搜罗一切更好的东西给她,来证明他比邬道升厉害。在幻境这次也是,假装无意地把他和另一个人放在一起比较。老贼再精明,也终究逃不了会在她面前做点显眼事情,来证明他比归宥更好。所以说破山中贼易,破心中贼难呢。或许朝鉴的欲望便是做永远不会输的人。有朝一日朝鉴失败,一定是败在他永不甘于落后于人的性格上。她的最初打算便是如此。可是望着那白布上墨汁淋漓的○,沈纵颐陷入了一阵沉默。挺好的。至少有关朝鉴的笑料又多了一件。她在原地停留了一会儿,出于尽善尽美的原则,还是说道:朝鉴,我可能不久后又要离开了。我来这里,为的就是见你最后一面。你的卖身契在你我初见时便已被我烧了,很抱歉当初没及时告诉你,平白让你在此地多待了五个月。此刻之后,你想离开便离开罢。只是春雨镇尚在危险中,你千万小心,也可以于此地待到安定后再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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